本期,为大家介绍法国的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
第三部分 欧洲
法国
(France)
01.概述
法国现行商标法规主要是基于1992年7月1日第92-597号《知识产权法典》。法国工业产权局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法语。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法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
法国是《TRIPS协议》《日内瓦公约》《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同时法国也是欧盟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欧盟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方式办理。
02.商标申请
目前,法国工业产权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法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人名、字母、数字、图形、徽章、颜色、立体形状、声音、气味等。
在法国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委托书;
5.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法国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绝对理由)——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 3~5 个工作日左右受理。审查员将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的,将会被安排公告。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国家工业产权局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 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恶意注册;
5. 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法国商标注册需要半年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会大大延长。
03.商标维护
法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一般可根据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四章之第L.714-3条至第L.714-6 条的规定提出撤销/无效申请。撤销/无效的主要理由有:
1.违反《知识产权法典》规定(缺乏显著性、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公德等);
2.侵犯在先权利(包括在先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公司名称或企业名称,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著作权,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第三人的人身权,地方行政 单位的名称、形象或声誉等);
3.无正当理由连续5年没有在注册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商标;
4.在商业中成为该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5.引人误解,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04.其他
通过单国申请在法国获准注册的商标可在科西嘉岛及下列法属地获得保护: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法属圭亚那、留尼汪岛、马约特岛、新喀里多尼亚、圣巴泰勒米、 法属圣马丁、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瓦利斯群岛和富图纳群岛、法属南半球及南极领地。
法国商标注册时不对“相对理由”进行审查,即官方不会以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主动驳回,因此商标很容易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这就需要权利人在申请注册成功后持续关注,进行监测,及时进行异议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本部分节选自《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著作权归该书著作权人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书籍简介
中国已是世界商标大国,连续多年商标申请量全球遥遥领先,随着国内企业全球化保护步伐的加快,商标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要。本书集编者19年来积累的专业和实务经验,汇集全球210个国家/地区/组织主体的商标制度及申请实务,以期能为国内企业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点击查看书籍详情)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翻阅各国最新的商标法,同时,对法律中未能明确的问题也纷纷向各国合作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确认。考虑到国际商标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差异性、多变性,虽然编者已尽力保证所给出信息的准确性,但是时间和精力有限,若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欢迎随时沟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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